3月19日,省自然資源廳與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聯合印發(fā)了《關于在全省推廣“交房(地)即發(fā)證”不動產登記模式提升服務質量的通知》,將在全省推廣“交房(地)即發(fā)證”的不動產登記模式。江蘇是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唯一整省推廣“交房(地)即發(fā)證”不動產登記模式的省份。
《通知》提出,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稅務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,綜合運用“互聯網+不動產登記”、網上核稅繳稅、移動服務車、移動辦證設備等互聯網與智能化技術,提升服務水平,為企業(yè)和群眾辦事提供方便。
《通知》明確,要促進各部門信息共享,打破“信息孤島”,讓信息多跑路、群眾少跑腿,便于企業(yè)和群眾辦事創(chuàng)業(yè)。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自然資源部門內部可以獲取的、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資料,不應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。
《通知》還強調,在“交房(地)即發(fā)證”服務過程中,要加大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應用。不動產權利人可自行選擇領取紙質證書或是電子證照,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為其頒發(fā)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證照,在聯動辦理相關業(yè)務時應推動通過查驗申請人電子證照辦理。
根據《通知》,除新建商品房外,鼓勵各地結合實際,將人才房、蘇北地區(qū)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條件的用地等納入“交房(地)即發(fā)證”范圍;除不動產權證書、不動產登記證明外,鼓勵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聯動辦理水、電、氣、電視、網絡等業(yè)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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